交易流程与单证
什么是 LOI(意向书)?
LOI · 意向书
快速解答
买方出具的不具约束力的函件,说明想买什么、按什么条件买。它不约束任何人,真正的作用是把对话开得足够具体,好让卖方判断这笔询盘是否认真。
要点
- 不约束任何人——其价值在于描述,而非法律效力。
- 卖方读它是为了判断买方是否理解自己的需求。
- 被买卖合同完全取代;未被写入的条款自动失效。
一览
| 出具方 | 买方 |
|---|---|
| 是否有约束力 | 否 |
| 通常内容 | 品类、规格、数量、贸易术语、目的地、目标价、付款工具 |
| 被何取代 | 买卖合同 |
| 常见缺陷 | 经中间人转手,签字人并非最终买家 |
它到底是什么
意向书是买方对自身需求的书面陈述:品类、规格、数量、交货基准、目的地、目标价格和付款工具。它印在买方信头纸上并签字,因此看起来像合同,却没有合同的任何实质。
它不具约束力。它不产生购买义务,对它的回复也不产生出售义务,没有法院会强制履行它。这不是缺陷,而正是要点:双方都需要一种方式,在花钱请律师之前先把一笔可能的交易描述清楚。
卖方真正在读什么
有经验的卖方把意向书当作筛选文件来读。不是看价格——价格可以谈——而是看买方是否理解自己的需求。门槛写对的规格、现实的交货基准、指名的卸货港,以及买方确实开得出来的付款工具,都是询盘为真的信号。
反向的信号同样存在。目标价远低于任何公开指数、单船装不下的数量、用错的贸易术语,或者明显经过好几手转发的文件,都说明发件人不是最终买家,而且可能根本联系不上最终买家。
它在流程中的位置
实务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先开口。买方出具意向书或采购订单,卖方出具软报盘或全额报盘。谁先取决于谁先找的谁;坚持存在唯一正确顺序,那是经纪市场的习惯,不是贸易的规则。
重要的是后面发生什么。意向书会被买卖合同完全取代,而买卖合同才是第一份真正约束任何人的文件。在意向书里谈妥却没有写进合同的内容,一概无效。
常见问题
- 意向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吗?
- 没有。意向书记录买方想做什么,不产生买入或卖出的义务。只有买卖合同才约束双方。有些意向书带有具约束力的保密或排他条款,但商业条款是不可强制执行的。
- 意向书和 ICPO 有什么区别?
- 两者都来自买方,描述的也是同一笔交易。ICPO 写成采购订单的样式并自称"不可撤销",但这个词在此没有法律分量——未被接受的采购订单不约束任何人。实务中两份文件是可以互换使用的。
- 该发意向书还是等报盘?
- 都可以。手上有货的卖方,通常对一份规格完整的意向书回复得比对泛泛的询盘更快,因为他立刻能判断自己有没有这个品位。并不存在必须先发哪一份的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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